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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任务状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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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深刻变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放管服任务状况自查报告

【放管服工作情况自查报告1】

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项目精简。2015年以来,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一轮改革是从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11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第二轮改革是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9月结束(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减少11项,精简比例为61.11%。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2013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

(二)清理行政权责。20XX年,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自20XX年3月1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经统计,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决定处罚金额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8961194.88元。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992宗,决定处罚金额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全部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分别优化为1、5、7个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2013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0××年,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7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权责方面。我局结合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的实际情况,对9类行政权责611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保留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9类574项权责事项。理由为: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取消事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号)的规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执法职责等7项由于执法主体变更调整为其它职能部门行使。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06】114号)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务执法权,相关3项水务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放事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等3项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简化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整合事项:对涉及建设施工、燃气、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烟花爆竹、殡葬服务、非法办学等24项建议整合至相关主管单位行使。理由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又非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且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事项。

在梳理的基础上,我局对行政权责事项分别完善了行政权责登记表,编制了流程图,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监督。

(三)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近两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执法队审批案件的管理工作。2013年12月26日,在《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暂行)》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实施。《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审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须报区局审查外,行政处罚案件均由街道执法队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我局还通过每季度的案卷评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对街道执法队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后监督等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准运证。在审批内容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辆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体密闭运输性能,三者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审批内容并不复杂的情况下,当前申请人获得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需要经过三个职能部门,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请两次年审,程序相当繁琐。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项目可以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批的事项;二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与部分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因我局的审批业务有的需要到现场勘查(如户外广告、林地许可)、有的需要现场审验犬只品种(饲养犬只许可)、有的需要专业现场验车(垃圾准运证),因此只能接受网上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个别行政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且更换频繁。如委托各街道办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各街道办安排的审批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并且人员处于经常更换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努力推进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的落实。为切实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区、街两级对户外广告设置事权划分,为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行政权责清理工作下放事项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将辖区内一楼门楣招牌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街道办理。区委区政府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陈清常务副区长专门在罗湖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会议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托实施工作方案并提请区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

(二)进一步加强下放事权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及审批质量与水平。督促各街道办按要求使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系统,通过网上平台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作用。区城管监察大队加强对各街道执法队日常执法行为、执法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派专人跟踪督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放管服工作情况自查报告2】

为全面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黔西南州2017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州府发〔2017〕7号)、《黔西南州2017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要求,我县及时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贞丰县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贞府发〔2017〕19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2017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的通知》(贞府办发〔2017〕161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我县“放管服”工作。现将我县2017年7月相关工作作如下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持续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州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下放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州要求,对于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目前,我县正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上级政府增减权力的项目以及职能变化,研究出台我县《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版)。

(二)做好省级、州级下放事项承接落实。我县高度重视省、州行政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工作,接到相关文件要求后,立即要求所涉单位(部门)填报《国家、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项目登记表》,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合格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将相关项目登记录入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并将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图、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三)弱化县级审批权限,加快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快推进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质量,推进者相镇、白层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函〔20××〕110号)精神,我县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政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贞府办发〔2015〕231号),要求涉及下放事项的县直部门将行政服务、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4类171项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全部交予者相镇、白层镇实施。另外,为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外,我县鼓励和支持县级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授权委托的形式委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使执法权。2017年,我县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专项督查的通知》(贞府办发〔2017〕159号),从2017年7月20日开始,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20××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十大类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检查,确保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减轻行政管理相对人负担。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州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州府办函〔2015〕138号)要求,我县及时对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州级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86号)文件精神,我县将抓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五)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我县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贞丰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贞府发〔2015〕6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贞府发〔2015〕64号),确认24个县级行政执法单位共有3633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行政处罚2796项、行政强制200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检查64项、其他163项)、12个乡镇共有234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确认2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检查11项、其他128项)。目前,我县《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版)、《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版)正按要求研究编制当中。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一)梳理公布事项目录,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根据相关要求,我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编制完成。经梳理,我县县、乡两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共有251项。

(二)规范投资审批事项办理。对于审批初步涉及时前置手续符合相关规定且齐全的,我县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三)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监管。我县积极开展评估评审、房产中介、婚姻等中介组织的专项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中介组织,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我县已认真梳理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并进行收集整理,待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研究讨论通过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同时,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我县已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已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事项、保留事项清单。7月,县市监局共办理“三证合一”证照47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3户,公司19户,分公司5户,农专18户,合伙企业2户。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17〕45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12个涉企收费单位2017年1月至7月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的收费项目共有83相,罚没项目10项,其中:保留收费项目14个,保留罚没项目10个,已取消收费项目30个,已免征或减半收取的收费项目16个,已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7个,对小微企业免征的收费项目14个,降为零的收费项目2个。

从此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各收费单位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基金政策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对文件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都逐项落实到位,没有发现不按规定减免、取消、停征相关收费基金的情况出现。

六、规范行政审批办理

(一)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和《流程图》推进情况。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准备工作的通知》(黔政务发〔2015〕3号),2015年8月3日,全县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使用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培训会在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县政务大厅全体人员、全县14个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和34家相关单位的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模板)》编制事项办事指南,截至2015年底,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已按照省的要求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并录入审批服务系统,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等工作的通知》(贞府办发〔2015〕265号)要求,2015年11月3日,全县优化事项流程、编制审查工作细则工作会议在县会议中心常务会议室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在编制质量上下功夫,做到依据充分、流程精简、合符法规、具备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已编制完成,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大力推行并联审批。20××年11月7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贞丰县联合(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贞公开办〔20××〕6号),形成了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并联审批原则,对并联审批的范围、程序、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现正在开展并联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和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

(三)压缩办理时限。根据省、州有关办理时限能压缩的承诺时限要压缩到法定时限50%以上的要求,在事项录入时作了明确的要求,2017年7月4日—15日,我县再次组织对已录入审批服务系统的事项进行核查,目前时限压缩已达省、州相关要求,并在网上公布。

(四)严格执行书面一次性告知制度。20××年12月30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通知》(贞公开办〔20××〕6号),对告知方式、告知要求、责任追究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印制一次性告知单供群众阅办,并要求进驻部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七、实施公正监管

我县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认真履行回答问题一口清、咨询事项一纸清、发放材料一次清、办理业务一事清”,窗口工作人员模范执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廉洁奉公,使用文明用语,微笑面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在受理工作时,做到“不与办事人员争执,不刁难办事人员,为各类市场主体审批登记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具体登记业务有效衔接,一是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准确解答各类咨询疑难;二是做到受理程序规范、审查材料规范、业务办结规范;三是做到受理、审核程序在窗口全部完成,在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力争让办事人员满意。

2017年1—7月,我县市监局窗口登记市场主体12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到82户,私营企业2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内资非私营企业5户,答复咨询近100余次,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八、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县发改局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对照现行有效的收费文件和国家公布取消的收费文件规定对涉及我县的收费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核和清理,并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九、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各进驻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全部接通电子政务网。全县各级各部门均可同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开展审批业务。完善大厅设施设备,办事群众和企业到大厅办事,均可在办事窗口开具单据后,到大厅复印窗口免费复印相关资料。

2017年4月18日,我县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优化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贞府办发〔2017〕81号),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按照文件要求有序推进。

(二)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各要素已全部录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办事群众和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咨询、提交申请材料、跟踪办理情况、查询办理结果,打造政务服务“进一张网、办全县事”格局基本形成。

(三)优化项目推进机制。以“一站式”、“保姆式”服务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营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我县已建立完善《全程代办服务办法》、《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办法》等系列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用好用活制度,促进中心健康和谐发展。

(四)加快形成良好营商环境。按照贵州省统一审批系统要求,所有事项审批环节规范为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三个环节,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环节一律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办理时限能压缩的承诺时限必须压缩达法定时限的50%以上。根据省提出的“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由部门领导充分授权进驻大厅首席代表,全权负责部门事项的审批决定、组织协调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放管服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按省州要求,积极推进放管服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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