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自己总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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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徽
我毕业于哥伦比亚和哈佛两所大学。
我于1961年8月4日出生于夏威夷。我于2008年当上总统。
因为什么事也没做,2009年我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我有两件事引以为傲:一是击毙本拉登,二是推出环保的“绿色新政”。
因为长得黑,被妈妈硬说成是脏,大冬天里一天逼我洗十次澡,这让我爱上了游泳。
我爱看球赛,爱遛狗,有时间观念,左手上离不开一只金表。我喜欢把脚放到办公桌上。
我是律师出身,最擅长辩论“白马非马”。
我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叫“玛利亚”。
我生平最后悔的事是在2014年4月会见了达赖那个疯子。
“玛利亚”让我帮她做一道阅读理解题:
小李:你的牙真好看。
小王:假的。
小李:真的假的?
小王:真的。
问小王的牙是真的还是假的?
我说是真的。第二天玛利亚回来说老师问我谁教的,我说老爸,老师说你爸是个人才。
秘书递上《内部参考》了,就写到这。
附记:我英语连四级都没过,所以意译不当之处,请大家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