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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居民安康档案办理任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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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2017关于居民安康档案办理任务方案

【2017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1】

《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粤府〔2017〕139号)明确从2017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0年农村和城市地区建档率分别达到30%和50%,2020年分别达到50%和70%。为确保完成任务,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结合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政府付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品,是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居民享有的基本健康权益。区(县级市)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县级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试用)》(穗卫〔2017〕18号)的要求,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上门服务和健康调查等多种方式负责为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切实履行居民健康“守门人”职责。

二、突出重点、规范建档

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应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慢性病人等指定人群和贫困等有需要的人群为重点。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督促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包》的规范要求和方法,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全力推进重点人群建档(含专档和基础档)和专档使用工作,并认真整理近年来指定人群专档,据此建立相应的基础档,完成《服务包》规定的重点人群建档目标。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引导一般人群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全覆盖。

三、加强管理、强化质控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存放、记录、调取、查阅、保管等制度,健全本机构有关健康档案管理方面的台账和报表,并规范填报报表,加强健康档案的管理。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健康档案管理专责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相关政策、档案建立、使用与管理等基本技术及方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收集、管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试行)》(穗卫2017)26号)要求设置社区诊断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公共卫生岗位,配备专责人员,负责协调本机构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日常监管、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建档二级质控制度,强化质控。门诊医生、公共卫生业务专线和网格化服务团队直接建档,负责一级质控,必须据实填写、认真核对签名。健康档案管理专责人员负责二级质控,必须对每一份新建档案进行完整性、可靠性审核,签名后归档。

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电子档案建档和利用率

进一步推进平台建设。越秀、荔湾、黄埔、萝岗、番禺等《广州市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一期)项目》试点区,区卫生局应积极协调区信息办等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初步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实现我市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奠定基础。

进一步推进应用系统建设。作为《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试点的花都区和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对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全力配合系统开发单位完成软件研制,并将纸制档案转化成电子健康档案,加强信息数据的测试、维护和利用,为下一步推广运用做出示范。

做好应用系统整合和推广工作。指导已开展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区(县级市)实施系统整合和尚未开展系统建设的区(县级市)按照市的统一要求推广使用已集成的应用系统,全面促进居民健康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各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的信息,一步到位采用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单机版软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并将现有纸质档案转化成电子档案。

五、严格考评、整体推进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是市对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构对服务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底,各区(县级市)要完成《服务包》所规定的指定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要求,全人群建档率农村和城市分别达到30%和50%,未达标者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扣减市级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2020年,在推进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基础上,重点考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到年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其中新建档为1/3)。

六、保障措施

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提高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经费。市卫生局将在2020年初将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单机版软件挂网,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根据辖区情况,将居民健康档案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增加投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实施分类指导和绩效考评。

【2017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做好完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根据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赤山湖管委会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3、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50%;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2、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3、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完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居民健康卡发放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前期工作,核实好健康档案中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准备,条件成熟立即开展发放。

5、完善健康档案归档:纸质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放在一起,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对死亡或外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处置,每月报中心汇报上报。

6、完善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中心或村卫生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7、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报销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8、完善健康档案理,人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责任心。管理人员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的。村卫生室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中心或承接卫生室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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