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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居民安康档案任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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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意义深远,要建立科学管理的方式。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2017居民安康档案任务方案

【2017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1】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7〕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精神,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20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二、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有关要求。

(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当统一存放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建立健康档案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

(四)逐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7〕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逐步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鼓励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研究开发相关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要逐步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及传染病报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医院电子病例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把建立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方案,确保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

(三)完善经费保障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将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落实相关经费。健康档案的保管保存、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经费的拨付应当与健康档案建立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

(四)加强健康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广泛开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居民健康档案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等,使其充分了解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相关人员收集、管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卫生部将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017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2】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两项主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将其纳入2017年度重点任务予以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67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7〕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近期省级基本公卫复核反馈存在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2017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任务目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体检完整率达到70%以上的任务目标。

二、落实工作内容

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把握好健康档案管理和老年人管理工作的关键点,选准医防整合的结合点,狠抓工作落实。通过上门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多途径,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对现有的健康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对辖区户籍及流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开展健康管理,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特别是《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7〕3号)文件新增的两项内容:提高老年人体质辨识服务覆盖率和老年人免费腹部黑白或彩色B超检查(3个脏器以上)任务的落实。

三、优化服务流程

以城市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由防治分离过渡到防治一体,由疾病管理过渡到健康管理,切实提高签约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引导社区居民定点医疗、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和进行老年人健康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针对2017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改革逐步到位后出现人员变动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重点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要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明确相关要求,引导医务人员在提供诊疗过程中合理使用更新,建实用活健康档案。

五、强化监督考核

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监督考核主体作用,省、市要对县区进行抽查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覆盖率达到100%。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合格与使用、体检数量和完整度、服务效果、满意程度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规范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特别是部分指标的自查结果、上一年度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作为突出重点。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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