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生活随笔

我看见的英国月亮

本文已影响 1.79W人  姚玉峰

退休本应休息,女儿工作忙,外孙需要照料,我和老伴(老陈)就欣然前往,几经繁琐的签证“手续”,一路周折不断地来到了英国。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国度里,第一感觉就是那里的市场上没有我们国家丰富多彩的吃穿用度,超市里没有我们国家满目琳琅的生鲜百货,人际间没有我们国家笑逐颜开的亲朋好友,小吃店没有我们国家挤挤一桌的畅快淋漓,中餐馆没有我们国内推杯换盏的豪情洋溢;时间长语言不通、生活不惯、结交甚少,孤独感顿生;更难以忍受的是电视看不懂,可读的报刊书籍缺乏,与国内日常生活相比简直就是两个世界。当然那里的环境优美、空气洁净、蓝天白云、绿草红花加上彬彬有礼的偶然相遇,也使我们产生一种“另类”的社会印象。夜幕降临时如洗的天空也经常挂着时满时缺的圆月和上弦和下弦的月牙,凭心而论那些满月和月牙经常是很亮的。

我看见的英国月亮

出门,是生活中必须的“动作”。去商场、进超市、饭店小酌、携孙出游都是要走出家门经过纵横交错的马路,完成生活交给我们的“任务”。马路上的车子一般都开的速度很快,特别是那些大型的公交车、运输车、专业工程车从你的身旁呼啸而过的时候,我总是有一种被裹狭的感觉。大部分行车道都是单向的,只有主要街道和那些稍微宽一些的道路才可以双向行驶。最具人性化的设计是那些穿过马路的人行道,没有国内的那种醒目的斑马线,只是划了两条白色的虚线。两条线中间的距离根据需要确定长短,行人通过多的地方距离就长一点,反之就短一些。过马路的红绿灯由行人自己操作,你需要过马路时,就按下旁边柱子上黄色小盒子里的白色按钮,盒子里的小牌牌就会亮起“wait”字样,汽车行驶的方向马上就亮起了黄灯,告诉过往汽车有行人要过马路。当行驶的汽车都过去得差不多了红灯亮起,再开过来的汽车自然停下来,行人无需等很长时间既可通过。

暂时没有任务的出租车,悄无声息的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耐心等待客人的召唤。不懂英语的我们是看不出他们和一般车辆的区别的,只是在车身上画出的一个方块里面有出租车的字样。有时也能看到一两部警车在飞速的车流中低调地驶过,少有张扬着警笛给路人徒添几分紧张气氛,真有紧急任务的时候,也是简短鸣笛迅速通过,尽可能降低对人们听觉的干扰和视觉的污染。

路边的人行道也有区分,靠近机动车道的一边是自行车道,有的画上双向箭头,表示来往都可以走。人行道的标示牌上画着一位母亲带着孩子的简易图形,有的干脆就在路上用白漆画个行人的图案。汽车是右舵左行,人行道好象就没那么严格,只要不影响别人走路就可以。行人一般都很有礼貌,看到对面来人一般都会早早地把路让开,很少有我们熟悉的那种胡乱拥挤不讲礼貌的抢道现象。马路无论通向哪里,都很少看到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却很少能看到丢在马路上的垃圾影响车辆通行。飞速前进的车轮下也没有飞扬的尘土,路边的树木花草都是绿油油的,很少有灰尘落在绿叶上面。冬天还没过去,刚刚下了一场不小的雪,草坪上就有黄色的、紫色的、白色的小花开放。雪堆旁边的绿色小草伴着初开的花朵,真有点如梦的感觉。

住了半年的我们就要回国了。一天晚饭后大约七点钟的样子,毛毛细雨刚刚停下来,月亮在云层中忽隐忽现,我和老陈出去散步。夜暗的马路上那种节能路灯不是很亮,路上静悄悄的很难看到行人,不时有几辆汽车匆匆而过。我们聊天的时候经常说英国人有事没事开着车子出去溜溜,好像汽油不要钱。其实他们什么事情也没有,就是遛狗也要开车。那些跑得很快的车子充其量也就是回家扫地、剪的,抑或给宠物们洗洗澡至于那么慌忙吗?

白天,英国人开的车子在那些交通标志不明显,没有红绿灯的地方,看到行人总是彬彬有礼地让着行人先过马路。据说这也是一个法规:就是要求车辆让行人,否则一切后果由开车人负责,所以国人也不必感慨他们的“精神文明”。

因为刚下过雨,路面有点湿滑,我和老陈在公路旁边的人行道上有一搭无一搭的边说边走着,遇到过马路的地方也很小心的看看来往车辆情况,确保安全第一。当我们来到一个丁字路口时,昏暗灯光下的马路上没有什么行人和车辆,只是路边断断续续停着几辆汽车。生活小区旁边的小路和岔路口也和国内一样,没有那些醒目的标志,只能根据车流情况由行人自己把握通过时机。面前的这个丁字路口什么标志也没有,于是我们就很小心的左右观察,右边开来一辆汽车,等它过去之后我俩拉着手快速通过。走到路中间的时候,似乎看到左后方不远处有一辆汽车开过来,由于受“车让行人”的观念误导,我并没有在意那辆越来越近的汽车。就在我们快要到达公路对面的时候,只听“咕咚”一声,那个车的轮子压着了我的右脚上的鞋子。开出去不远的汽车少作迟疑便扬长而去。当我感觉到脚有点痛的时候,才意识到被轧了,看到那辆车匆匆跑掉连车子的牌号都没看清楚,气得我对着车子开去的方向大声骂道“混蛋”!好在脚也没受伤,我们俩拐弯走上一条小路后停下来,脱掉鞋子看看脚确实没有问题便继续着我们的散步。但是对于英国人的“绅士”风度和“文明素质”,我们却有了新的认识,那个开车的家伙分明就是“肇事逃逸”嘛。

回家的路上老陈说这事不能告诉女儿,她知道会担心我们的安全,以后不让我们出来散步了。第二天早晨起床才觉得右脚真的是有点疼,大概车轮压着我的鞋子,鞋子又把脚挤了一下,肌肉有点挫伤。 几天之后,老陈忍不住还是对女儿说了这件事情。女儿告诉我们说,英国既有白天过马路汽车让行人的规定,也有夜间行人过马路的安全规定。交通法规很明确:夜暗视线不好的情况下,需要过马路的行人必须穿着能够反光的外衣,或者打开一个发光的器具,足以引起车辆驾驶人员的注意。否则出了交通事故,由违规行人自行负责。

这使我想了几天前在《欧洲华商报》上看到的一篇文章:一位旅英中国人郭先生在三年前的一天,骑摩托车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排量1000CC的摩托车撞倒,背包带挂在那辆大型摩托车的车把上被拖拽了几十米,为甩掉郭先生那个大型摩托车骑手居然故意走S形,直到郭先生的右小腿被后面开过来的大货车压到背包才得以脱钩,郭先生被甩到了马路中间。就这么一件很普通的交通事故,这位郭先生在警察、律师、保险公司、医院、移民局、还有什么”MIB”之间来回忙活三年,就是没拿到他想要的赔偿款项,甚至还有被继续拖下去而不了了之的危险。

“乖乖!”想到这里我是吓出了一身冷汗,假如那个毛毛细雨过后的晚上我不幸被压伤了或者出现更严重的事故,就白白搭上我这个“中国友人”的身家性命啦。

哦,那个晚上英国的月亮没有那么圆!更没有那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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