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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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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县城的北二环路上,有一家超市,名字叫“北二环综合超市”,我家离那个超市并不远。

超市店主

这是一个小超市,超市的店主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此人我并不十分了解,不过听爸爸说他是个小肚鸡肠、十分抠门的人,他超市里面东西的价格比其它小超市的都贵。

但是有一天,爸爸对我说:“你知道吗,‘北二环综合超市’的哪位店主今天死了。”我问:“怎么死的?”爸爸:“得心脏病发作死的。”我:“哦,说来听听。”爸爸:“今天我路过那个超市的时候,看见超市外面摆了一些花圈,送葬的人个个都身穿丧服,那男的正一动不动的躺在了水晶棺材中呢。”我:“现在那里还是这种状态吗?”爸爸:“当然,世上又多了一个寡妇,地狱里又多了一个鬼魂。”爸爸继续说:“死的好,这种人该死,谁叫他这么自私,遭报应了吧!”爸爸对我说:“你妈妈在北二环路出车祸的时候,并没有监控录像拍到车祸时的那一幕,但是此男却看到了那一幕,他竟然没有作证,哼,尝到不作证的报应了吧!”

妈妈是2009年年底在北二环路上出的车祸,当时与一个大巴车相撞,幸亏抢救的及时,要不然早就进鬼门关了。妈妈后来慢慢康复了,可是我们家也花了不少钱,虽然保险公司也为妈妈出了一些钱,但这些钱只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

由于车祸时的路段没有监控录像,到底怎么相撞的谁也不清楚,撞到妈妈的司机说妈妈行驶有问题,妈妈说司机行驶才有问题,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对这样的情况,第三者去作证是极好的,而那个店主就是第三者,他当时是看到了整个车祸的过程,知道是谁行驶有问题,知道谁承担责任多谁承担责任少(据考证是大巴车行驶有问题),但他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的影响下竟然没有给妈妈作证,让这个事情拖到很久才解决。

这个店主是不对,可人已经死了,爸爸再侮辱死者就不对了,你可以不原谅死者但你不要对死者进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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