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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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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意见》的出台,是四川省委、省政府落实习总书记要求,积极探索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重要举措《意见》要求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意见》明确了干部干事创业中相关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激励保障制度,处理好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关系。

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该《意见》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贡献智慧力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既要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做,又要引导干部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

很多时候,改革创新既无固有理论可循,也无现成经验可鉴,难免会出现曲折、失误甚至失败。少数党员干部抱着“干得多失误多、出错多、挨批多”的顾虑,不求工作出色但求无过,为了不失误宁可不干事,双手被“失误”束缚,放不开手脚、放不下利益。于是,面对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能躲则躲、能推则推。不可否认,这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必须下力气加以整治。但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一个鼓励创新、表扬先进、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

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创造环境。这方面,一些地方、部门已有积极探索。比如,上海从2013年便实施由人大通过的《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对依照本决定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首先需要给容错框定明晰的范围。容错,还要纠错。容错和纠错是相统一的,“容”表现包容,“纠”体现刚性。只有既容错,又纠错,建立纠错机制,才能避免犯错,防止小错酝成大错。因此,宽容不是迁就,更不是放任,而是反思改错的机会。对出现“探索性失误”的改革者,不能以“一时成败论英雄”,应给他们一定的“失误权”,使其既能全心全意投入打好深化改革的攻坚战,失误后还能重振旗鼓,再战立功。

现实工作中,改革创新工作本来就涉及到新举措、新命题、新主题,不少工作可能会出现一边改革创新,一边调整完善的情况,同时有的改革创新会涉及到利益问题,因此,会出现对改革创新干部诬告陷害等行为,这就切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诬告陷害者属于党员干部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同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误告行为的政策界限,严禁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

出台《意见》,就是要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既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明确界限,防止部分干部误读误用,真正让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意义重大,十分及时。期待“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能在一场场改革攻坚战中切实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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