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生活随笔

刑法手记之——可以扼止的悲剧

本文已影响 2.08W人  宁静的虎

又是一张张稚嫩的脸,戴着冰冷的镣铐,在法警的簇拥下被押到了庄严的法庭,接受一次不公开的审判。

刑法手记之——可以扼止的悲剧

国徽高悬,法官端坐;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峙两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哭哭啼啼、咬牙切齿;臃肿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席人头攒动,父母眉头紧锁,暗自垂泪。而他们神态自若,仅少了庭下的嬉戏与吵闹。

相同的罪责源于不同的缘由,不同罪责的发生却有类同。九零后的孩子,似乎是对“大哥”顶礼膜拜的一代,每一个少年犯罪的团体,总有一个二十来岁的“大哥”挑起大梁。这个团伙的“大哥”,是典型的愤青,自诩大彻大悟了世间的丑态:达官显贵可以凌驾法律之上,杀人不用偿命,不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凡浪荡入狱者,皆是无钱无势小民。

既然看穿人间,破了红尘,何不学超凡之士,剃度为僧,寻归山野,静心养性,以去凡尘,做何振臂一呼的“大哥”,践踏他人青春性命?

案由简洁,情节并不复杂。只因被害人十四五岁的学生与“大哥”偶有过节,故“大哥”电约诸“小弟”寻觅被害人以给其教训。众“小弟”寻到后,租车载之,车内掌其面。拉至山脚,从车内拽出,蜂拥而上,拳脚相夹数小时,重伤而亡。

江湖义气害死人!

如若父母日常关注自己孩子的动向,引导其正确交友的观,也不至于死心踏地追随“大哥”,为鸡毛蒜皮之事而两肋插刀,然而,父母却对其子女放任自流,只生不养,此为“子不教,父之过”;如若出租车司机拒载或者报警,或许也可以扼止一场打打斗,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然而,举手之劳司机却不乐意而为,是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因为区区几元蝇头小利使之利欲熏心,忘记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佛屠”的古训呢?总之,这不是孩子一个人的错,更是父母,是社会的错!

一个生命结束了,一群生命要在牢狱中度过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留下几家忧愁!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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