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散文随笔

玉米示例

本文已影响 2.26W人  运河人家

玉米,在我们家乡称作“棒子”。按说生活在农村的我应该很熟悉它了,可是到今天才觉得认识了它。

玉米

村里的土地基本上都是水田,冬天种小麦,夏季种水稻,一些自留地的旱田也是被种上了棉花或者大豆,对玉米的印象是小时候村里种旱田时留下的,那个时候真的没有细细地去看它。记忆里,吃玉米桔杆的甜稍,掰玉米粒儿,钻进桔杆堆里捉迷藏。

在辽宁盘锦的土地上看到了大片面积的玉米田。住宿的院子门口也种了几行。刚到盘锦的时候,玉米还不到一尺高,长势真快,一个月时间已经高过人头。就是这个时候,一天早晨从玉米叶面上的细细水珠开始让我从心里爱上了它,原来它如此的美,从前只是知道,今天才算认识它。

晨光里,门口一人多高的玉米叶面上细细的水珠晶莹,我不禁伸手去摸,毛茸茸的刺,先是心里一惊,待仔细看,发现玉米叶面上是密密的绒毛,如此新的发现让我惊愕的心语:“哦,原来玉米叶面上长满了细细的绒毛。”再摸叶面的下面是光滑的。我发现自己还没有认识它,随后认真的打量起来。

我退后两步,仔细打量。玉米的身姿真是挺秀,既不显得粗壮,也毫不觉得纤细,叶子舒展开来,就是那样得体合适,不上昂紧收也不松散的低垂。那一身绿色,不深不浅的新,既不艳丽夺目,也不粗俗无光。长长的叶子,不让人觉得丰腴的宽也不是瘦瘦的窄,中间一条白白的亮线又显得洁净。叶边波浪一样的弯曲,犹如做了一点点最恰当不过的修饰,倍添了一分出俗的美丽。真像一位极致的女子,贵而不骄,简而不俗,雅而不清高,近人而使人生敬。若是这般的女子,谁不心生爱意,定是那样的描述“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

不需养兰,也不用种梅,只在每年春季种几粒玉米,就可以好好欣赏那种极致的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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