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次在外面打工的时候,半夜睡不着,突然间想去跑步。
凌晨四五点钟的风,可以闻到太阳升起前的味道,带着一点儿凉意。
街边的便利店已经出现明亮的招牌,店内放着陈奕迅的七友,早起的老人看着过期的周刊和报纸。
跑过那座大桥时,看见几个年轻人提着啤酒瓶,一步深一步浅踏碎休息的时光,显得格外漫不经心。
我想,我至少会怀念这个场景。
果不其然,在一个的周末晚上,我看着手机里那天随意拍的印象,偶尔想起那些无聊的时光,没想到觉得那时候是这么美好
走在陌生城市的街头了。去别人活腻的城市,看别人活腻的表情,体会活腻的规矩
之后才两个月,觉得他们都不陌生,我也随波逐流,瞬间成为了当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