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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奴仆对抗主人奴役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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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奴仆反抗主人奴役的斗争。奴即富户家内奴仆。古称臧获﹑苍头﹐元代称驱口﹐明代称贱民,子孙世世为奴者称世仆。奴仆隶属于主人整个家族﹐地位极低。在《大明律》中﹐奴仆制度受到承认和保护。

明末清初奴仆对抗主人奴役的妥协

事找明初﹐奴仆制度在政府的保护下有所发展。奴仆主要由官赐奴和官奴所构成。如明太祖赐李善长卒百二十人为奴军﹐后赐以铁册﹐又谓铁册军(边地军队中的家丁与铁册军差不多)﹔又如凉国公蓝玉有家奴数百。永乐时﹐凡从建文不附燕兵者多被杀﹐被害者的亲属全沦为乐户﹐编入奴籍。嘉靖以后﹐江南经济发达﹐富户尤多﹐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卖身为私奴者日益增多。有的富户蓄奴多达一两千人。凡此类奴仆都立有卖身契约﹐子孙累世不得脱籍。江北奴仆系由缙绅雇募﹐河南﹑山东等省都有蓄奴之风,但数量少于江南。万历﹑天启以后﹐在各地农民起义的影响下﹐奴仆开始起而反抗主人。明末清初,奴变遍及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明末农民战争中﹐奴仆乘势暴动﹐江西永新等地﹐奴仆占据主家田产﹐散发主家粮食﹐并捆其主人﹐斥问“奈何以奴呼我?”他们所提出的“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的口号﹐直指封建的人身压迫关系。江苏嘉定等地的奴仆操戈索契(卖身契文)﹐踞坐索身契者数万余人﹐声势浩大。有的地区奴仆有自己的组织﹐如湖北麻城有“里仁会”﹑江苏太仓有“乌龙会”﹐金坛等地有“削鼻班”等。清军入关以后﹐随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奴变延及南方各地和北方的山东地区﹐索契斗争尤为激烈。

清代康熙初年﹐在奴仆斗争的打击下﹐富户不敢蓄奴。雍正年间﹐清政府被迫废除乐户奴籍﹐并解除徽州(今安徽歙县)﹑宁国﹑池州(今安徽贵池)三府世仆奴籍﹐江苏常熟的贱民也取得良民地位。这些都是奴仆不断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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