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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支持大操大办的心得领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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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反对大操大办的活动,不大操大办,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要动员自己的家属及亲朋好友积极行动起来,谢绝各类宴请,争做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典范,在此分享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学习反对大操大办的心得体会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学习支持大操大办的心得领会总结

关于学习反对大操大办的心得体会总结篇1

崇尚礼仪是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宜昌自古以来民风淳厚,重情尚礼。但近年来,这种传统礼仪在日常生活中已逐渐异化,少数干部职工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严重,且有蔓延趋势,个别领导干部甚至借机敛财,这不仅有悖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也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省、市纪委全会明确要求,“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集团党委专门印发了《净化稻花香集团风气严禁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对集团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净化社会风气,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环境氛围,反对大操大办,我们做为社会的一员,应当践行承诺,自觉抵制,从我做起。特承诺如下:

一、从我做起,做倡树文明新风的积极引领者。要带好头、做好表率,坚决执行集团《规定》,做“反对大操大办,倡树文明新风”的榜样,要倡导树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嫁新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节俭新风,厚养薄葬、科学健康的文明新风,做破陋俗、讲文明、树新风带头人。同时,要以移风易俗为己任,当好倡树文明新风的宣传员,共同营造以健康文明勤俭节约为荣、以奢侈浪费大操大办为耻,以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为荣、以封建陋俗招摇过市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从我做起,做倡树文明新风的自觉践行者。要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在婚丧喜庆事宜中,自觉做到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滥发请柬,不大操大办,不收受礼金,仪式从简,文明办事。广泛推行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大力提倡通过一束鲜花、一杯清茶、一句温馨话语等方式表达心意、增进感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三、从我做起,做倡树文明新风的主动督促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频繁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使得广大干部职工深陷于人情往来,不仅严重影响了学习、工作的精力,还影响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我不仅要带头自觉遵守,而且要影响和督促本部门党员干部遵守操办婚丧喜庆的各项规定。说服身边的家属要积极发挥“廉内助”、“俭内助”的作用,常吹家庭“廉俭风”,及时提醒督促家人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不邀请非亲属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不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财物;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不违规参加婚丧喜庆宴请;自觉执行集团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我倡议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弘扬勤俭美德,反对奢侈浪费;提倡简朴婚丧,反对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摒弃不良陋俗。为践行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奉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学习反对大操大办的心得体会总结篇2

x市关于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

等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坚决制止干部职工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行为,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在尊重和保留传统民俗民风的同时,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坚持文明节俭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反对讲排场相互攀比。严禁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嫁喜庆事宜十五日前、办理丧事一个月内,当事人要将事宜名称、时间、地点、范围、用车数量、车辆来源等填写情况报告表,报本单位领导审查签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无论本人或子女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双报制,在向单位申报的同时还上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按要求报告的按干管权限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

第五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喜庆事宜,除为本人或子女外,不准以自己的身份为其他亲属操办(为无依无靠的孤儿和鳏寡老人操办的例外),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的,不准两地或重复操办的,宴请人数不准超过60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喜庆事宜,一律禁止使用公车,对违规使用公车或在用车时以种种方式故意遮盖机动车照的车辆,经查实属公用车辆的,对车主及用车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喜庆事宜,除宴请亲朋好友外,不准向下属单位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发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向事主送礼。以单位名义用公款公物向事主送礼的,按挥霍浪费论,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严禁干部职工以工作调动、升职、建房、乔迁以及子女升学、参军、生日、满月和父母退休、祝寿为名在亲属以外的人员中设宴请客,借机敛财。违规设宴请客的,没收全部违纪所得,并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

第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工委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机关工作纪工委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参与,及时查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汇报操办情况,不准干扰和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对谩骂、污辱、殴打检查人员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各县和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理外,还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指干部、职工,含本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各级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落实。机关工委、宣传、组织、人事、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贯彻执行。要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操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快查快结,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学习反对大操大办的心得体会总结篇3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我县“请酒风”日益泛滥,“人情债”成为沉重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为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县文明办、县纠风办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节俭操办,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婚丧喜庆等活动,要注重人文精神内涵,注重情感表达,不能将其物质化、形式化。反对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之事应厉行节俭,尽量控制宴请的次数、规模和档次,尽量减少邀请对象和范围,不搞隆重仪式,不设豪华宴席,不用豪华车队,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移风易俗,大兴文明之风。自觉除陋习,用崇德守法、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新方式替代大操大办。提倡理性设宴,除婚丧嫁娶外,不操办各类生日宴,不操办各类升学宴及参军入伍、开业庆典、订婚等其他类宴席。提倡婚事新办,坚决反对在婚庆活动的各种不文明的陈规陋习。提倡丧事俭办,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礼俗和文明科学的丧葬活动。倡议在举办乔迁、祝寿、升学、满月等喜庆事宜时,自觉抑制盲从攀比,做到不跟风宴请,不大摆宴席,不随意请客,用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式代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三、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文明新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30个不准”的有关精神,自觉带头,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要动员自己的家属及亲朋好友积极行动起来,谢绝各类宴请,争做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典范。

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期盼。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扬清抑浊,以健康文明、勤俭节约为荣,以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为耻,自觉做新风正气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共建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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