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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旅馆业诚信运营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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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诚信经营倡议书

2017旅馆业诚信运营建议书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强化行业自律,促进我市旅游诚信服务,更好地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市旅游企业重合同、守信誉的诚信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旅游局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自觉维护我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信守服务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服务,不随便增减旅游项目和增加费用,不超范围经营业务或变相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客人的个性特点、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倡导优质服务,对客服务中坚持一视同仁,以礼相待,做到热情待客,服务规范,正当经营,公平交易,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杜绝商业贿赂,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竞争,主动维护好旅游市场的秩序。

三、深化教育,文明经营。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广泛开展“文明引导”、“文明用餐”、“文明游览”等活动,积极提供并引导旅客进行有益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社会公德的消费活动,不向客人介绍、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服务项目,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接受监督,强化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遵守行规行约,不欺诈游客。建立宾客信息的反馈体系和宾客投诉系统,有效地反馈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件投诉案例。

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救援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鄂尔多斯市旅游协会

旅馆业诚信经营倡议书[篇2]

为在全省旅行社业中进一步树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良好风气,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四川省旅行社业良好形象,四川省旅行社同业联合制订本诚信公约,并承诺共同信守,互相监督。

一、遵法循规,合法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各项约定,共同抵制和配合打击“黑社、黑车、黑导”与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现象以及偷、漏税款等违法问题,杜绝超范围经营。

二、诚实守信,杜绝欺诈

坚持抵制向导游人员收取旅游团队“人头费”的违规行为,坚持“诚信经营,公平合理”的原则,坚决反对和杜绝“欺蒙游客,强拉硬卖”和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债务、违约失信等不法行为。

三、广告真实、价格合理

对旅游线路(产品)的宣传广告要真实、客观、透明,定价要合理。坚决抵制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零团费、负团费、滥收费和一切误导游客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确保游客明明白白地消费。

四、信守合同、规范运作

认真执行《合同法》,严格按规定要求签定合同、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标准,认真履行合同,充分尊重游客的意愿,不胁迫、不诱导游客购物和增加自费项目,切实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企业形象。

五、文明安全、优质服务

努力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乘车、餐饮、住宿、娱乐环境,严禁诱导游客涉足“黄、赌、毒”场所。及时为游客办理意外险投保和质量投诉及突发事故的善后事宜。

六、爱岗敬业、树立形象

倡导爱岗敬业、弘扬文明优质。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业务精湛、服务周到。建立合法的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及工作报酬机制,推行旅行社合法的佣金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私收回扣和坑蒙诱骗等丑恶现象,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队伍。

七、加强自律、塑造品牌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自律和服务质量的跟踪,不断探索旅游良性发展的新途径,打造四川特有的旅游品牌、树立良好的四川旅游形象。

八、规范市场、加强合作

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联手强化行业自律,严禁任何旅行社招收录用在原单位经济问题并未了结或业内通报曝光的人员。对低价倾销、低质服务、扰乱市场、恶意竞争的人和事坚决曝光。加强同业间以及与关联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为规范和繁荣四川旅游市场多作贡献。

四川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旅馆业诚信经营倡议书[篇3]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全市旅游诚信服务,更好地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全市旅游企业重合同、守信誉的诚信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自觉维护我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服务,不随便增减旅游项目和增加费用,不超范围经营业务或变相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客人的个性特点、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倡导优质服务,对客服务中坚持一视同仁,礼貌相待,自觉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服务,做好热情待客,服务规范,正当经营,公平交易,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杜绝商业贿赂,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竞争,主动维护好旅游市场的秩序。

三、深化教育,文明经营。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不断提高全员职业素质。广泛开展“文化文明”、“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景区”活动,积极提供并引导旅客进行有益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社会公德的消费活动,不向客人介绍、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服务项目,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接受监督,强化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遵守行规行约,不欺诈游客。建立宾客信息的反馈体系和宾客投诉系统,有效地反馈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件投诉案例。

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救援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旅馆业诚信经营倡议书[篇4]

为维护赤峰旅游市场程序,切实保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赤峰旅行社发出“诚信经营”倡议:

一、树立诚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树立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旅行社形象。

二、严格遵守法律。坚决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自觉接受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管理和指导。杜绝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等经营行为,坚决不用“黑车”、“黑导游”。

三、信守服务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信守合同约定,决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意增加自费项目和进购物点次数,不组织质价不符的旅行团队,以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多样化产品为广大游客热诚服务。

四、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不欺诈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任何形式的恶意削价竞争,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在旅游企业内部推行内部质量监督员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做到诚信经营,杜绝欺客、宰客行为。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不索要小费,不发生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坚决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各旅行社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旅游安全防范与教育,坚决杜绝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机制,把诚信建设贯穿接待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在办公场所公示服务承诺,增强服务项目的透明度,使游客有充分的知情权,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保证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八、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广大游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旅游消费者的咨询、监督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主动加强与业界同仁的信息沟通和合作,相互监督,共同为促进赤峰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旅行社同仁们,诚信是影响社会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所包含的契约和信用既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基础,也是我们旅游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出发点及归宿。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没有信用就不会有我们旅游-行业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

让我们全体旅行社携起手来,真抓实干,真正树立起诚信经营的良好行业风气,以诚待客,以信兴旅,共同打造赤峰旅游-行业诚信经营的品牌,为建设“诚信赤峰”、“诚信旅游”和做强、做大赤峰旅游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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