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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欺骗农民工签劳动合同还非法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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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农民工公道

企业欺骗农民工签劳动合同还非法辞工

我们五人先后在华北石油沧州飞达固控有限公司干了8-11年,99年初属于股份制公司,当时厂房简陋,设备落后,员工仅十多人, 生产主要产品40方、60方离心机。当时没有吊装设备,全靠员工用手肩移到车床上加工,我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从未享受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待遇(除春节3天外),过的是非正常人的生活。工资仅仅700元左右。随着石油市场的需求,公司规模扩大,员工递增到70多人,企业产值由原来的200多万,在2008年增加到5000多万以上,股东们享受着高额的分红和社会保险、绩效奖金等各种待遇。而我们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都不给交,企业还强行从工资里扣出意外伤害保险费。

08年初,总经理和副总给我们(差不多有10年工龄的员工)承诺补办进公司以来的社会保险,利用这个欺骗的“承诺”手段在我们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非自愿地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6日,与公司办公室主任王金锁签订的) 而且我们手中没有合同。2009年9月,我们要求补办社会保险。公司则说我们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与他们无关。(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这是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纯属无效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以无效“劳动派遣合同”欺骗为由,要求续签,我们拒签,故辞了我们的工(时间为2010年1月4日),并且没有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于是我们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领导扬言,他们利用“金钱、权利”等多层关系,即使我们官司赢了,他们也不办理,用地方保护关系,“持久战”将我们拖“死”,

艰辛十年的打工路,法理何在?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提出要关注民生,可是做为区人大代表、公司总经理不仅不去构建和谐社会,反而在制造不和谐的因素。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没有更多的奢望,只希望他们确定我们同公司存在的8~11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补办我们进公司以来的社会保险,还我们农民工一个公道,体现法律的权威,让天下农民工真正享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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