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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教员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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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是学院教学科研发展的希望所在,如何制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欢迎阅读。

大学青年教员培育方案

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篇一

为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对象

1、新分配或调入本院工作,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2、进入本院工作,虽然取得中级职称,但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制度

1、培养对象在到校工作的两年内,可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导师一般根据培养对象所学专业特点,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双向选择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由学院指定,导师和培养对象不得拒绝。

2、导师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担任,1名导师一般指导1—2名培养对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培养对象传授教学经验,帮助培养对象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组织研讨教学难点,通过教学过程的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教学能力;

(2)协同教学系(教研室)、培养对象一起制定《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培养对象的工作。每学期末向教学系(教研室)填报一份《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情况表》,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全面总结;

(3)督促与指导培养对象搞好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学习;

(4)为培养对象确定研究方向提供咨询和帮助;

3、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各个教学环节,认真练好教学基本功,并开展一定研究工作。

4、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学院可以对导师人选进行调整,但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进行。

三、培养计划

1、助课。培养对象一般不独立担任课程教学(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的除外),而主要为导师助课,即协助导师进行课程辅导、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组织教学实践、草拟试题、批改试卷等。培养对象每学期要系统听完导师的一门以上课程,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并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助课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可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独立授课。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培养对象在完成助课任务的同时,也可独立担任一定的课程教学任务,但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准备好至少三周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等教学材料;导师对独立授课的培养对象要进行期初、期中及期末听课检查,并做好指导记录,记录中要指明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导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培养对象授课4课时,并将听课情况与培养对象交流指导,填写记录备查。

四、管理计划

1、各教学系(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导师每学期末要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书面小结。

2、培养对象每学期向导师和教学系(教研室)书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3、培养对象每学年度书面向学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由导师和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写出审查和指导意见。

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篇二

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院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我院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使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尽快成为各学科的骨干力量,带动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青年教师的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敬业态度、操守德行、学问修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诸方面,努力开展以理想、责任、敬业、奉献为主旋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学科素质、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方案

(一)强化岗前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

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岗前培训班(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培训”,学院新教师上岗培训),圆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工作由院人事处统一布置安排。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助教以上职务。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使学院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各系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各系部安排,系主任参加,在教研室内部进行试讲,并就试讲情况提出具体参考建议。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具体建议等。对试讲合格者,由相关系部填写《教师试讲考核表》。《教师试讲考核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存备案。

新教师只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试讲合格后,方可申请开课

(三)积极倡导导师制,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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