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工作报告

2017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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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我局严格按照精党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精河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现将我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17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一、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全面推进

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精河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小

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我局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我局除了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外,还集中组织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刘局长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局纪检部门牵头实施,工会、财务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由书记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

二、保障措施得力,长效机制健全

自2011年以来,归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治理小金库的文件精神,形成预防小金库的舆论氛围。公开发布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0909-5333315),加强群众监督力量,自觉纠正和预防小金库行为,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㈡统筹管理预算资金,严格部门预算,加强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三公消费支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公务接待、车辆燃修保养等制度,来约束三公消费支出。

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票据的领取、使用和缴销管理。

㈣加强单位银行帐户审批管理,切实压缩小金库的生存空间。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帐户开立、使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㈤建立健全局机关及质计所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完善财务审批制度,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

㈥合理分解和科学规范负责人的权力,严格执行一把手不分管人事和财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单位中形成自律态势,从源头上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

三、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对我局及质计所2011年以来的各项自查,没有以冒用农牧民或者他人名义套取各类惠民补助资金设立小金库

没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没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没有以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没有以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账外核算、使用;没有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设立小金库没有篡改会计科目,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设立小金库没有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设立小金库没有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没有单位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借出超过一年以上不还的;没有从本单位审批、管理或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我局及质计所财务管理均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局及质计所财务账目统一管理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认真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同时逐年进行修改并完善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内审工作,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按照清理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各项指标开展清理活动,对2011年1月以来的所有收入,支出及各类账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通过清查,按照规定,认真填报了相关表格。

四、整改方案

通过自查,发现如下问题:

㈠2017年9月,我局因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新会计对质监会计业务不熟悉,因当时我单位属于垂直管理,报表上报需要经州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区局,要求年终编报部门决算报表行政单位不允许有结余资金,事业单位可以有结余资金但金额不能过大,否则会影响下年度的正常经费拨款,为平衡预算,使收支平衡,年终进行了部分调账。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能力所限,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的地方,对于自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积极进行错账更正。在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纠正错误做法,规范工作行为,管理好财务工作。

㈡要完备监督审核手续,规范日常财务核算等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

㈢按有关财务制度合理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项辅助核算,对不正确的账务处理及时予以更正。

㈣加强国库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研究所前期垫支的项目费用,必须报批后再予以归垫。

㈤抓好教育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财会队伍的培训,增强核算意识,提高业务技能,正确核算各种财务活动,及时处理各种账务,减少差错,不断提高核算质量。

五、工作打算及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们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面,主要将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上级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按性质的不同,做好分类,区别对待;对较为普遍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客观对待、认真落实每一个问题。

二是做好自查、检查中的深化工作。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首先要做好面上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加深对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的理解,扩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是继续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督查工作针对性要强,要求要进一步细化。

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2017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2】一、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按照通知要求局领导立即进行了批示,针对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梳理工作的重点,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了专题安排和具体分工,由局办公室及财务科具体负责此次清理工作并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进行了有关文件的学习传达,局领导对此次规范整改小金库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此次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地区煤炭局现设立的账户有3个,第一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哈密解放东路分理处,账号:;第二为津贴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哈密解放东路分理处,账号:;第三为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建国南路分理处,账号:;以上三个账户的设立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报经地区财政局审批并备案,无自行设立小金库行为。单位非税收入上缴入库情况: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非税收入科目。

2006年地区煤炭局成立以来,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各种资金;无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预算内、外资金;无截留应缴收入,收入不入帐的资金;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的资金;无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资金;无以各种学会、协会、企业、个人名义存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资金;无已纳入会计集中管理而又擅自另立账目,另设账号的资金,也没有财政监管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和资金。针对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中心进行了认真的摸底排查、调查、清理,中心无使用公款、专项资金、采取入股或者借、贷给私营业主等形式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局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也无入股煤矿,或采取独资或者与他人合伙等形式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或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也没有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或经商办企业并从中谋取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学习,强化监管迎接第二、三阶段检查。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一项反腐倡廉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相关问题的清理,是对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一次再教育,也是将坚持制度教育和日常教育,全面教育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教育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习近平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清理工作的成果,监管工作常抓不懈,迎接相关部门对清理工作第二、三阶段的检查。单位非税收入上缴入库情况: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非税收入科目。

四、本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之风。地区煤炭局自建局以来,一直本守从简节约的原则,今年以来,采取了多项节约措施:①在市区开会、办理业务、领导上下班以及夜间乘坐火车出差,一律不得车接车送,有效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②深入各县煤矿企业检查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在县城逗留居住宾馆;③为保障及时清理往来科目,工作人员在外出差一般不预借差旅费,等回来后再予以报销。④按照煤炭行业规定:50元∕人次,下井费,至今没有执行;⑤竭尽全力控制各类接待费用,除自治区厅局领导(副厅级)外,其余都不予公款接待。

2013年地区煤炭局三公经费情况如下:一是因公出国经费为0元;二是公务接待费为1.18万元,主要是用于自治区煤炭局来哈密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接待;三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为7万元;

201X年1-6月地区煤炭局三公经费情况如下:一是因公出国经费为0元;二是公务接待费为0.36万元,主要是用于自治区煤炭局、煤监局201X年四次来哈密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接待费用;三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为6.38万元;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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