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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专项反省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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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加强了对药品的管理。药房作为药品存储、管理和销售等的一项主要场所,在我国医疗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麻精药品专项反省自查报告

【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

年初,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以及市局,关于对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单位进行了四次专项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特殊药品监管一直是我办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心,特殊药品监管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办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为目标考核的重点,并制定了详细的监督管理办法。同时,我办在今年举行的从药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中,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讲解列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对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使用的特殊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各特殊药品相关单位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报送特殊药品经营使用信息。近日,我局联合县卫生局组成特殊药品专项检

查小组,对全县持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有:陵水县人民医院、南平农场医院、岭门农场医院、新村卫生院、英州中心卫生院共5家单位。使用的麻醉药品有杜冷丁、吗啡、麻黄素、盐酸布桂嗪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氯胺酮、盐酸曲马多注射液、酸曲马多片、吗啡控释片、盐酸可待因片、美施康定片共11个品种。二、检查方法、内容

1、联合成立检查小组。本次检查由我局和县卫生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由两个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对各持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规章制度、进货渠道、特殊药品验收、使用、库存管理情况;“五专”管理是否到位;储存、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

1、各医疗使用单位均能按照所建立麻醉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使用管理。各单位不存在违反特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出现任何一起特殊药品安全事故。

2、各医疗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麻醉药品。

3、各医疗使用单位在麻醉药品管理上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使用单位均使用保险柜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柜保管。其中使用量较大的县医院另外采购了报警器,将报警器和管理人员的电话进行报警联网,对药品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实时监控。从11月份起,使用单位都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及时上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配合电子系统严格特殊药品。

4、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量和库存量总和与购进量持平,没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流失,安瓿回收率高。经过对麻醉药品的库存量的清点和专用处方的检查,各单位麻醉药品没有流失。安瓿回收率高达90%以上。各医疗使用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要求,由有处方权的医生开专用处方按照规定的剂量给患者下药。同时检查发现,南平农垦卫生院的46支麻黄素、10支氯胺酮都已过期,检查小组及医院主管人员当场将过期的药品进行销毁,制作销毁清单留存。针对岭门卫生院的160支麻黄素也将在2008年1月份过期,检查人员强调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我局联合销毁此批药品。

【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自查报告2】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4、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

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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